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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1 编制依据
    本图集依据建设部建设[2001]6号文《关于印发“二00一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和“作废部分编制计划”的通知》,对原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89SS175《室内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安装》进行修编。
2 设计依据
    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2.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2003年版)
    2.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2.6《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
    2.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2.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2.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3 适用范围
    3.1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及安装: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及安装。
    3.2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及安装;不适用于运输工具或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及安装。
4 系统类型与适用场所
    4.1 本图集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和水喷雾系统。
    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教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4.3 自动喷水天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4.3.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4.3.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4.3.3 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4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闪点高于60℃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对保护对象造成严重破坏的火灾。
    4.5 本图集中各系统示意图表示的内容未包括消防水源、稳压系统等。
    4.6 本图集火灾报警系统系按常规采用感温、感烟探测器,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采用其他类型的探测器。
5 设计与施工

    5.1 自动喷水及水喷雾天火系统的设计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和其它有关规范(程)的规定。
    5.2 本图集中所编入的均为经公安部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未编入的产品,如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亦可参照本图集进行设计和施工。
    5.3 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亦可采用消防部门认可的新型管材。
    5.4 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
    5.5 安装报警阀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排水方式由设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设计。
    5.6 管道的支吊架设置和固定,应参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03S402进行。
    5.7 自动喷水及水喷雾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必须严格遵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和其它有关规范(程)的规定,同时按设计图纸施工,并满足生产厂对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5.8 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材,并应清除管材内部的杂物;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安装时应随时清除管道内部的杂物。
    5.9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5.10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5.11 施工安装完毕,系统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 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5.12 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配水支管。
    5.13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5.14 千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还应做气压试验,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氨气,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
    5.15 系统施工完成后需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尺寸标注
    本图集标高以m计;除注明者外,尺寸均以mm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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